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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特優企業可獲推廣金 最高200萬支持5年
2013
09/27
15:46

我區特優企業可獲品牌推廣金 原則上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200萬元,並連續支持5年

記者從自治區財政廳獲悉,為支持我區特色優勢企業實行品牌戰略,做強我區優勢企業,發展特色產業經濟。自治區設立了中小企業品牌推廣資金,由區財政每年拿出一定規模的品牌推廣資金專門用於支持企業實行品牌戰略。自治區財政品牌推廣資金原則上每年給予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並連續支持5年。目前,我區已有10家企業獲得中小企業品牌推廣資金。

標准

自治區財政品牌推廣資金原則上每年給予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並連續支持5年。

方式

我區特色優勢企業實行品牌戰略是通過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方式,由自治區國資經營公司構建品牌推廣公共平台。

企業實行品牌戰略

要具備5個條件

根據《西藏自治區財政廳西藏自治區工信廳關於支持特色優勢企業實行品牌戰略的實施意見》,自治區每年設立品牌推廣資金,專門用於支持企業實行品牌戰略。企業實行品牌戰略所需品牌推廣資金,由自治區財政廳無償補助最多80%,企業配套承擔至少20%。自治區財政品牌推廣資金原則上每年給予最高補助金額不超過200萬元,並連續支持5年。

自治區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我區特色產品具有天然、綠色、健康、神奇的優勢,但受到資源珍稀、本地市場狹小、區外經營成本較高的制約,長期以來難以形成較為成熟的產業。因此,應當採取高端經營策略,以經濟較為發達的其他地區為目標市場,以具有較強購買力,且追求品位、注重養生的中高收入人群為主要顧客,支持優勢企業持續實行品牌戰略,優先推出一批特色優勢產品,從而帶動我區產業經濟健康發展。”

實行品牌戰略的企業有5個條件,企業在我區行政區域內注冊和生產經營﹔實收資本1000萬元以上,年銷售收入2000萬元以上﹔企業發展戰略可行,市場定位清晰,內部管理規范,具有上市潛力的企業或者自治區級行業龍頭企業優先支持﹔擁有商標、專利、專有技術等自主知識產權,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國家知識產權局注冊許可知識產權的企業、已獲得馳名商標的企業有限支持﹔產品具有足夠的后續供應能力,並積極配套品牌推廣資金。

10家中小企業

已獲得品牌推廣資金

目前,我區包括西藏天地綠色飲品發展有限公司、西藏藏泉酒業有限公司、西藏月王生物技術有限公司、布達拉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獲得中小企業品牌推廣資金。

“實行品牌戰略的產品范圍主要包括以?牛、藏香豬、青稞等高原特色農畜產品為主要原料的產品﹔以藏紅花、紅景天、優質天麻、靈芝等高原特色生物為主要原料的產品﹔以礦泉水、虫草、鬆茸等西藏優勢天然資源為主要原料的產品﹔唐卡、藏香、藏毯等具有濃厚民族特色的文化產品和手工制品﹔具有高原自然生態或民俗人文環境的特色旅游產品﹔其他具有獨特配方、特殊工藝,能夠滿足人們健康消費需求的民族產品。”區財政廳負責人介紹。

據悉,我區特色優勢企業實行品牌戰略是通過專業化、集約化經營方式,由自治區國資經營公司構建品牌推廣公共平台,與國家級航空傳媒簽訂戰略合作協議之后,組織企業進行品牌推廣,並予指導和實施,同時開展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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